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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报名

2021年04月19日              点击:

西部计划项目简介

一、项目介绍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重庆既是招募省市,也是服务省市。作为招募省市,重庆每年需招募一批志愿者派遣至新疆、兵团、西藏、四川、贵州等地服务,也需招募一批志愿者服务本市。作为服务省市, 重庆每年把自行招募服务本市的志愿者和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湖北、四川等地招募派遣来渝的志愿者,按照一定分配规模派遣至全市 41 个服务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参加志愿服务。

为扩展西部计划内涵和外延,进一步鼓励大学生服务西部、建设西部、扎根西部,全国项目办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项目,并参照国家四部委统发文件标准,保障所有志愿者享受相同优惠政策和待遇。

目前,在渝实施的西部计划包括全国项目(含研究生支教团) 和“山茶花”大学生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区县计划 2 个地方

项目。其中,全国项目自 2003 年起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中央财政统一提供经费保障,各省市项目办负责志愿者招募,区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管理、考核。该项目志愿者在全市 41 个服务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积极参与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山茶花”大学生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是 2008 年起由团市委与市扶贫办协商合作,并报全国项目办批准同意后在渝实施的地方项目。市扶贫办为该项目提供经费保障, 市项目办负责志愿者招募、管理、考核,并每年向市扶贫办报告项目实施成效。区县计划是由部分区县项目办协商当地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由市项目办同意报全国项目办批准后在渝实施的地方项目。相关区县财政统一为该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区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招募、管理、考核。目前,全市已有 37 个区县实施了区县计划,志愿者主要从事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


西部计划服务县及招募高校项目办职责

(节选自中青联发﹝2009﹞19 号)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由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由服务县所在地区的地团委、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级项目办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


服务县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审批。

第二条 在认真考察申报岗位的服务单位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单位及需求人数,向服务省项目办申报。

第三条 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 明确志愿者岗位职责,做好岗前县情县况、业务培训及上岗服务工作。确系需要,县级项目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征得志愿者本人和服务单位同意,并报省级项目办批准后,可对志愿者岗位在本县内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协同服务单位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行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

第五条 根据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制定的服务县考核评估考核办法接受服务省年度考核。根据服务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实行服务单位末位淘汰制,对服务单位、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评选表彰活动。搜集、整理、上报志愿者典型事迹和管理案例。

第七条 定期看望、慰问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建立项目办负责人与志愿者定期谈心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确保项目管理经费及奖励经费的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支持。

第九条 争取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为志愿者落实就业单位,实行就业比例责任制,每年为不少于在本县服务志愿者人数 20%的志愿者落实就业岗位,为志愿者扎根当地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 志愿者离岗时,县级项目办须对志愿者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总结本地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

第十二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 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地(市) 项目办和本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校项目办职责


第一条 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审批,认真做好招募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条 按照西部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招募工作。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 做好调换补录工作,确保招募质量。

第三条 协助招募省项目办或所在地(市)团委认真做好本校入选毕业生的体检工作。

第四条 协助招募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第五条 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

第六条 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协助做好志愿者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争取出台校内优惠政策,为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九条 总结本校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

第十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 完成全国项目办和学校所在省(区、市)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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